赣府厅字〔2013〕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赣府发〔2013〕1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省重点优强工业企业调度服务推进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产业对接合作推进央企入赣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工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意见》、《关于全省重点工业园区发展推进工作方案》、《关于全省重点产业集群调度推进工作方案》、《关于全省百项重大工业项目调度推进工作方案》等八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省重点优强工业企业调度服务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赣府发〔2013〕15号),促进全省重点优强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80家以上;其中,过100亿元的30家以上,过500亿元的5家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重点。由省工信委调度确定一批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形成重点企业调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省工信委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入选企业进行调整。
(二)调度推进。每月对重点企业主要指标及运行特点进行调度分析,掌握情况、把握态势、发现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信、发改、财税、商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重点企业发展情况会商会,综合研判运行走势,提出工作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地市和重点企业参加的推进会,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政策倾斜。帮助重点企业及时、有效掌握我省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重点企业办理立项、环评、安评、土地预审等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的相关项目和事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减排改造、两化融合、淘汰落后、要素保障、资源配置、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税费减免、市场开拓、品牌培育、工商登记、检验检疫、通关服务等方面优先予以推荐及安排,所涉及的扶持政策及措施优先予以落实。
(四)跟踪落实。跟踪重点企业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对完成目标进度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开展“一对一”对口帮扶;跟踪协调意见落实情况,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跟踪涉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设立由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的全省重点企业调度服务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重点企业调度推进和协调服务工作。各地要制定重点企业调度服务推进工作方案,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重点企业要根据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把握进度、加快发展。
(二)主动服务,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树立“产业第一,企业为大”的意识,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服务,主动对接,密切合作,出台扶持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形成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考核,营造氛围。省重点企业调度服务推进工作办公室按年度对重点企业发展目标进行考核。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宣传报道,开展重点企业服务月活动,营造全省上下支持企业、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
附件:1.全省重点优强工业企业2013-2015年分年度预期目标
2.全省重点优强工业企业月调度表(略)
关于加强产业对接合作推进央企入赣的工作方案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是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资源、政策、资金、管理、人才和技术等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加强与央企的对接合作,大力推进央企入赣,是壮大我省工业经济总量、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赣府发〔2013〕1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央企入赣,主要对象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工业和通信业领域企业。通过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巩固与已入赣央企合作成果、扩大合作领域;推动更多央企入赣投资合作,引进更多生产要素,努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特色基地、壮大一批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区域性研发和制造中心,壮大支柱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
二、对接重点
以产业为支撑和切入点,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本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突出重点加强对接合作:
(一)突出产业对接合作。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强对央企发展战略的跟踪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央企发展的战略方向、布局重点和投资合作意向;积极主动向央企宣传我省资源优势、产业规划和发展重点,发布对接合作信息,推介重大合作项目。
(二)突出技术对接合作。借助央企技术研发和创新优势,围绕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鼓励央企建设大型研发中心,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使江西成为央企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和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三)突出市场对接合作。依托央企雄厚的实力、丰富的国际化运营经验、完善的营销资源,通过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积极引进和建设央企区域性营销总部,推动省产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升我省企业国际化营运水平和工业经济发展外向度。
三、对接平台
(一)加强联络沟通。每年以省政府名义在北京举办一场对接央企入赣的重大主题活动,由有关领导带队集中走访央企,加强与央企高层之间的定期联络沟通。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骨干企业,结合各自实际,不定期走访央企及其驻赣单位,加强日常联络沟通。
(二)拓展合作范围。积极推动已入赣央企增资扩股、寻求新的合作项目;加强与未入赣央企对接,推动央企与省内企业通过联合开发、并购重组等方式,在产权、资源、项目、要素、市场等方面开展合作,争取更多央企在赣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支持省内各级政府部门、重点骨干企业与央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开展对接推介。建立与央企产业对接合作项目库,谋划一批央企入赣重点对接项目,积极推介我省优势骨干企业和重大合作项目。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骨干企业,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不定期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专题推介活动。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与各设区市政府密切沟通,加强联动,及时了解掌握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政策以及央企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和投资方向等信息,共同做好央企入赣合作项目的选择和推介工作,指导和推动央企入赣合作项目的培育和开发。
(二)建立项目推进机制。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和“急事快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的原则,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协调服务,推动在谈项目早签约、早落地,签约项目早进资、早实施,在建项目早竣工、早达产。加强对央企合作项目推进情况的专项督导,促进合作项目真正落实到位。
(三)建立合作保障机制。所有与央企合作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优先办理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备案核准等审批手续,优先安排项目的水、电、煤、气、铁路运力等供给指标,优先保障项目的建设用地、环境容量等需要,优先提供工商注册、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方面的便利条件,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合作环境。
(四)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年度推进央企入赣对接合作目标任务,并对各设区市政府、省有关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考核奖励纳入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原则,分工负责,落实拟对接项目前期联络责任、正在洽谈项目牵头洽谈责任、正在实施项目跟踪协调责任(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各设区市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对接合作的目标和任务,与省有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央企入赣的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工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引导省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的支持服务,促进金融与工业经济良性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赣府发〔2013〕15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产业为重点,以工业园区为依托,以企业和项目为载体,建立健全政银企联动机制,搭建投融资平台,加大产业信用开发和利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合作领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加快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充足的金融保障。
二、工作平台
围绕工业强省战略目标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产业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行业信用的开发和管理,努力打造各类社会资金流入的投融资平台,为集聚社会资金推动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管道、创造条件。
(一)企业上市融资平台。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的支持,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和上市积极性高的工业企业,在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各地工业管理部门,特别是工业园区要积极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进行股权投资,推动省内优质工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二)重点项目融资平台。不定期向省内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重点推荐成长性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融资需求、重点优势产业项目建设资金融资需求、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及配套项目融资需求。继续推动“银园保”合作,积极探索和推广“财园信贷通”试点,多途径、多方式缓解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难。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按担保协议约定放大倍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投放担保贷款。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平台。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对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引导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股权质押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对给予项目单位引导资金投资额6倍以上(含6倍)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贷款额的5‰。
(四)工业地产建设融资平台。支持以工业地产开发投资机构为主体,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开发建设标准厂房、定制车间等工业地产。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参与,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共同组建工业地产开发投资基金,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工业地产开发建设。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优先对工业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不超过其实收资本3-5倍的开发贷款。
(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继续鼓励和推动工业园区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合作,并向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推广和延伸。鼓励和支持有关银行加大对省级生态园区、特色园区、产业集群效应显著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工业园区和相关银行积极创新,探索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
三、工作机制
(一)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平台公司与银行之间经常性的走访、座谈活动,增强沟通和联系,共同商讨政银企合作的工作措施。加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的协调与互动。充分利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推进等平台,协调解决企业融资中的相关问题和困难。
(二)信息交流机制。不定期开展政银企合作信息通报交流,主管部门通报产业政策、发展动态和发展重点,以及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情况等;金融机构通报信贷政策和鼓励支持方向,以及重点支持对象的有关情况等;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融资需求主体介绍情况。
(三)项目推介机制。各设区市、行业管理部门不定期收集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信息,筛选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市场前景好、急需资金的融资需求。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整理汇总后,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省内各金融机构推荐,为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项目。
(四)对接合作机制。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整体与部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加强与产业对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加强与市县(区)对接合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与园区对接合作,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五)考核奖励机制。每年组织对金融机构当年支持工业发展的力度、服务和效果进行考核。对信贷投放总量大、增速快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省工信委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商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省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工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等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各设区市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
(二)加强协调配合。省工信委牵头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加强督查和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多信贷额度。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机制、融资产品、服务方式,履行放贷责任,提供最大额度的融资支持。各级政府金融办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企业与金融对接合作协调和服务工作。
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赣府发〔2013〕15号),抢抓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机遇,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跟踪国内外产业发展新动向,瞄准长珠闽等重点区域,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立足优势互补,突出区域特色,主动有选择地实施产业对接合作,大力建设示范区。加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区、龙头企业的合作,探索合作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优化承接环境,增强承载能力,集中引进一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配套企业,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三年内,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区。具体目标为:吉安市建设“深圳产业园”,赣州市建设“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上饶市建设“赣浙产业园区”,南昌市建设“上海产业园”,九江市建设“九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抚州市建设“抚州海西产业园区”。
二、建设模式
(一)建设方式。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协同、规范服务”原则,示范区主要采取两种建设方式:一是依托已经成熟的开发区,通过功能整合、调区扩区等途径,在现有工业园区中设立“园中园”、“托管园”、“共建园”,专门用于承接产业转移。二是根据承接转移产业情况和承载需要,开辟建设新的功能园区。
(二)运作模式。采取“飞地产业园”发展模式,以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管理,加强与境内外及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形成跨区域协同合作效应。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运作模式。示范区按照省级开发区运作管理,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三、政策措施
(一)用地支持。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列入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新建功能园区单独编制土地利用规划。
(二)环保支持。在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工业污染源控制工作的前提下,示范区内列入省级重点调度会的重点项目或有利于全省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对当地无法保障其污染排放总量指标的,优先由省调剂解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环评需要。
(三)项目支持。针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依法适当降低鼓励类产业门槛,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规划。编制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制定承接产业转移产品目录,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引导产业转移有序承接,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地资源、区位和产业特色,突出产业承接重点,科学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产业承接重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具体工作措施。
(二)严格申报评审。建设示范区的设区市政府负责编制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省工信委申报。省工信委会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示范区产业定位、发展目标、龙头企业、重大项目、政策扶持和重大措施等进行评审认定,报请省政府批准。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作为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省工信委牵头综合协调,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与协调。示范区每年定期将建设情况报送省工信委,省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定期组织考核。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赣府发〔2013〕15号),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技进步这一主线,以工业研发设计、工业生产过程、企业管理、产品流通和市场、工业经济管理及服务等信息化为切入点,以典型示范、重点项目推进和发展水平评估为抓手,从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使“两化融合”成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助推器”。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两化融合”在区域、行业、企业等层面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化,支撑“两化融合”的信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基本形成信息化与工业化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上融合的新格局,全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70以上。
具体目标:全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关键生产设备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主导产品研发周期缩短率达到25%以上;主导产品交货周期缩短率达到35%以上;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制造执行系统(MES)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企业集团统一管控平台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产品可追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开展远程在线产品运维服务的比例达到20%以上;传统业务实现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和交易的比例达到60%以上;设立首席信息主管(CIO)岗位的企业比例达到50%以上。
获得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区域“两化融合”。
1.实施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工业园区创建工程。创建10个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完善,面向企业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提高网络环境下的集群企业间协作配套能力和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2.实施统一的全省国有企业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应用信息技术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提高决策与执行效率,强化集中控制,支撑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国资委、省工信委负责)
3.实施全省统一的工业经济运行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健全我省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决策支持、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数据直报和管理服务资源共享。(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4.实施省级产学研协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形成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IT企业等方面的合作桥梁。搭建2-3个“两化融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推动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和产业化。(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二)大力推进行业“两化融合”。
1.实施“两化融合”示范行业扶持工程。围绕重点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选择3个行业作为“两化融合”示范行业予以培养和扶持,通过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充分利用行业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务实的产业联盟。(省工信委、省相关行业管理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2.实施一批重点行业“两化融合”项目建设。(1)医药行业:重点实施产品质量控制可追溯平台项目建设,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实时监控,保障药品的安全。(2)纺织行业:重点实施产品流通和市场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实现企业产品购销业务统一集成,开展网上询价、采购和营销等非支付型电子商务。(3)汽车、航空行业:重点实施工业产品设计制造一体化数字平台项目建设,应用信息技术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数字化,实现设计和制造一体化,提升产品信息技术含量。(4)电子信息行业:重点实施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的自主研发、产品检测平台项目建设,应用信息技术整合技术、设备、检测、市场等资源,为企业提高开放式的技术支撑服务。(5)光伏行业:重点实施太阳能光伏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配套、认证和应用等服务,采用物联网技术实施光伏发电综合管理。(6)钢铁行业:重点实施企业业务调度管控平台项目建设,应用信息技术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合理组织生产和市场调度,提高大型企业集团业务协同、科学经营决策的能力。(7)建材行业:重点实施能源管理系统平台项目建设,应用信息技术对能源输配和消耗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8)化工行业:重点实施行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完善行业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每个企业有自己的门户网站。(9)有色、稀土行业:重点实施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综合集成平台项目建设,应用信息技术集成企业各个管理系统,实现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10)食品行业:重点实施全省食品工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提升食品工业发展水平,加强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相关行业管理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大力推进企业“两化融合”。
1.实施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扶持200家省级“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企业。引导企业推行信息主管制度,支持企业围绕产品创新、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管理、电子商务及追溯体系等方面开展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省工信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2.大力推进骨干企业“两化融合”。在大型骨干企业全面普及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全面渗透、综合集成和深度融合,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网络化,加快柔性制造生产方式的普及,推动面向产业链协同的信息化集成应用。(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3.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两化融合”。加大中小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提高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省、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国家级示范平台15个、省级示范平台60个。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的积极性,搭建第三方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推动信息化应用。(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省“两化融合”推进工作,省工信委牵头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实施;省发改、科技、商务、国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两化融合”的实施并取得成效。积极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各行业企业等广泛参与的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两化融合”发展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推动“两化融合”的投融资政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整合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完善“两化融合”项目资金统筹协调机制,主要用于“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省发改、工信、财政、科技、商务等部门要合理调配现有各项扶持资金,在科技开发、自主创新、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电子商务发展专项等资金的安排上,向“两化融合”项目倾斜,扶持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普及应用。积极组织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或承建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采用补贴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实施重大信息化项目。
(三)建立推进“两化融合”保障体系。
鼓励各地区积极开展“两化融合”示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示范经验。建立全省“两化融合”评估指标体系,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的评估工作,每年公布各设区市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结果的排名,对考核优秀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予以授牌激励。发挥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开展“两化融合”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活动。建立支撑“两化融合”的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测评检查制度,加强工控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防控。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市场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相关人才。支持有关IT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建立信息技术实训基地,培养各类“两化融合”复合型人才。鼓励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结合市场业务拓展,整合自身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
关于全省重点工业园区发展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赣府发〔2013〕15号),大力实施工业园区提升工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三区一化”(即特色园区、生态园区、新型社区和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以“扩大总量、提升质量”为主线,每年重点推动一批工业园区做强做大,力争到2015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工业园区达到77个,其中过300亿元工业园区35个、过500亿元工业园区13个、过1000亿元工业园区4个。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重点。以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工业园区为重点,把经济总量、发展效益、招商引资、出口总额、项目建设、绿化提升、园区就业、融资服务和用电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全省重点工业园区推进机制。
(二)加强调度。实行“月调度、季分析”的推进方式,每月定期调度过百亿元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把握工业园区发展动态,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对关系工业园区全局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分类指导。每年挑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认定为重点省级工业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省级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形成省级工业园区——重点省级工业园区——国家级开发区梯次发展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的领导力度,切实把做好重点工业园区调度推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为工业园区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主动帮助工业园区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工业园区打造成拉动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
(二)落实责任。省中小企业局(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园区推进工作,并对主营业务收入过300亿元工业园区进行重点调度,省直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设区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重点工业园区推进责任制,对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工业园区进行重点调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各工业园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考核。省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重点工业园区发展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省先进工业园区评选、重点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的重要依据。对列入调度范围的重点工业园区,省级工业园区有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
附件:全省重点工业园区2013-2015年分年度目标
关于全省重点产业集群调度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赣府发〔2013〕15号),大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省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70个,其中100亿元以上的47个、500亿元以上的4个。
二、工作内容
(一)调度推进。以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为重点,建立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季调度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各设区市每季度报送产业集群建设和运行情况,省工信委进行汇总分析,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督查考核。对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名单每年调整一次;省工信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本地产业集群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县(市、区)、工业园区加快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
(三)政策支持。对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工业园区、“两化融合”等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并优先申报国家有关专项支持;优先保障用地、电力、运输、资金等要素供应。重点产业集群内同类项目可采取“打包”方式申报专项支持,简化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产业集群的重要性,把发展产业集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为产业集群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资源要素向产业集群集中,主动帮助解决产业集群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工信委负责重点产业集群调度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各设区市政府作为产业集群推进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地资源、区位和产业特色,找准重点和突破口,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产业集群发展。要科学制定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名单
2.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季度调度表(略)
关于全省百项重大工业项目调度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赣府发〔2013〕15号),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增强工业发展后劲,提升服务重大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每年调度推进100个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其中开工建设30个以上、建成投产50个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筛选发布。每年一季度,各设区市将本地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上报省工信委。项目要求建设期为三年左右,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发展重点,前期基础好、带动作用强,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省工信委汇总筛选后,下达全省百项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可定期补充上报新引进落户并开工的重大项目。
(二)定期调度。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工业项目按产业分类,实行“月调度、季分析”的调度方式。各设区市每月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省工信委,有重大进展的(包括项目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完成、完工、投产等)随时上报。主要调度内容包括:年初至报告期完成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形象进度、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三)协调推进。省工信委定期收集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发改、科技、国土、环保、商务、安监、电力、交通、金融等部门,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协调等形式,主动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督查考核。加大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力度,把握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动向。适时组织重大项目集中督查活动,总结交流经验。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考核,通报相关情况。各设区市要积极跟踪调度重大项目,加强考核督查。
(五)政策支持。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工业项目,全部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机制,并作为安排省级建设用地指标、加快环评审批、申报国家和省内各类专项资金的重点。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重大项目融资贷款问题。积极落实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把重大项目作为加快工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发挥好重大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要切实做到主要领导重视重大项目,主要资源优先保障重大项目,集中力量,狠抓落实,全力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重大工业项目调度推进责任制。省工信委负责重大工业项目的统筹协调,研究把握项目建设总体态势;省直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设区市政府是调度推进本地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项目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及时掌握、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工业园区负责收集、上报本地重大项目建设信息,督促指导项目承担企业加快建设。项目承担企业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按时上报基础数据和进展情况。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工业园区要围绕立项、注资、开工、竣工等关键环节,明确进度目标,排出时间节点,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项目要实行挂图作业,倒排工期,节点控制。要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和一线,掌握情况,协调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早日建成投产,早日达产见效。
附件:1.2013年全省百项重大工业项目计划
2.全省百项重大工业项目调度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