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众多的收费项目,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减少了企业利润,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针对降低涉企费用方面,我省在《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社会团体收费、土地出让金、矿权等方面提出了众多优惠政策,从而降低涉企收费,让企业轻装上阵。
《若干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中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90%收取,低温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费、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厂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我省还将加大政府性基金清理力度,暂停对企业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在《若干意见》中,还明确三年内免收探矿权使用费。将煤、稀土、钨、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下调为0;其他矿山企业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企业可以申报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企业可以申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允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增加企业国有资本金。
此外,《若干意见》要求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目录清单,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九江日报 记者 沈明杰)